我市全面提升妇幼健康工作
近年来,我市以《母婴保健法》为依据,以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全市“十二五”“十三五”规划为目标,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面向基层,面向群体”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不断加强执法管理,实行法律证件为载体的准入制度,从而确保妇幼健康工作的健康开展。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市6家爱婴医院全部通过审核;实现了孕产妇系统保健免费基本服务项目全市贫困县全覆盖;在全市建立市级-区县级-乡镇级的危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转诊网络;全市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98.71%,新生儿听力筛查率97.72%,有效减少了新生儿弱智残疾发生;超额完成了农村妇女“两***”检查工作和两项工程检查工作任务,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实现农村妇女“两***”检查全覆盖,并对城乡阳性患者进行1万元的救助。2016年,为全市6234名孕产妇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健康管理率为96.73%;为42689名0-6岁儿童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健康管理率为96.99%。
抓制度,不断加强法制化管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将母婴保健事业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精心谋划、扎实推进。市卫计局连续四年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母婴保健法律证件管理的通知》《关于印发〈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的通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母婴保健法律证件管理制度与考核制度。并通过协调相关部门,通畅法律证件的发放、使用渠道,依法加强母婴法律证件的管理,实现了从思想上认识到位到从行动上落实到位的重大飞跃。同时,不断加强法制化管理,对提供母婴保健服务的机构、人员、设备、相关技术的操作规范通过实行法律证件为载体的准入制度,并严格按要求规范证件的审批权限及流程,严格按照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项目审批权限,要求医疗机构亮证执业、医务人员持证上岗,不断强化母婴法律证件管理。
抓流程,不断完善管理措施。我市逐步规范母婴保健法律证件管理措施,要求母婴保健法律证件指定专人负责并上报上一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实行母婴保健法律证件使用情况年报制度。除按要求上报省级各项《出生医学证明》使用情况报表外,还要求区县每年1月3日前将上一年度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的使用管理情况上报市妇幼保健院,市妇幼保健院审核汇总后上报市卫计局备案,及时掌握证件使用、管理等情况。
规范了《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流程,加强了日常监管。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母婴保健法律证件管理的通知》,明确了区县卫计行政部门责任主体,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日常管理职责。与市公安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
网络编辑:任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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