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应县部门统计工作履职情况评价办法的通知
县有关部门、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现将《宝应县部门统计工作履职情况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日
宝应县部门统计工作履职情况评价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部门统计工作,有效整合政府综合统计和部门统计资源,建立健全分工合理、管理规范、优势互补、信息共享的政府统计体系,现制定部门统计工作履职评价办法。
一、评价依据及目的
2014年12月,***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我国政府统计由国家统计、部门统计和地方统计构成。部门统计是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事关国计民生的重要统计调查任务。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有利于提高基础数据质量,有利于为推动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提高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水平等提供支撑。省、市政府也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的意见》。对我县部门统计工作履职情况开展评价就是为了积极推进部门统计改革建设,使部门统计工作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评价部门
对部门统计工作履职情况进行评价的对象主要是: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密切相关部门,以及行业统计的牵头部门(具体名单见***)。
三、评价内容
(一)基本职责
基本职责,也是法定职责,主要从组织保障、法治统计、统计调查、统计制度和统计服务等五个方面进行评价。
(1)组织保障
充分认识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把统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关心支持统计改革和发展,定期就统计工作的重大事项开展调研,在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投入和保障,努力为统计工作解决实际困难,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1、领导重视统计工作,明确统计工作分管领导。
2、设置或明确统计职能部门,组织、协调本部门的统计工作,认真履行部门综合统计职能,明确指定统计负责人。
3、为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
4、实现统计数据处理手段的现代化、统计信息传输的网络化。统计报表数据、有关材料实现电子化报送。
5、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台帐,有规范的统计资料整理归档制度。统计资料按统计报表、文件材料、工作活动、统计服务等类别进行保存,年度装订归档,电子数据妥善保存。
6、按时报送年度部门统计工作总结。
(2)法治统计
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统计标准、指标体系和调查方法,规范统计数据采集、审核、汇总、上报等业务流程,强化数据质量的制度化约束,完善数据质量监控和评估体系,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
1、组织部门或在系统内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活动,及时上报法制信息。
2、统计人员实行持证上岗,持证上岗率达100%。
3、加强对基层单位统计工作的服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对于拒不提供统计资料、弄虚作假、人为干扰统计数据等违法行为,应联合统计部门依法查处。
4、配合政府统计部门进行统计执法检查、统计监审。
5、切实履行法定报送义务。各部门要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规定,及时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所需的行政记录资料、国民经济核算所需的财务资料及其他资料,按期报送本部门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取得的相关统计资料。
(3)统计调查
切实组织好普查、专项调查和中心工作,确保统计调查工作的圆满完成。
1、组织开展本部门各项普查工作;参与普查资料开发和课题研究。
2、组织好部门专项调查工作和中心工作。
3、树立“管系统必须管行业”的工作理念,逐步推进部门统计向行业统计延伸。实施一套表联网直报的行业,有关部门要配合做好规模以上、限额以上或有资质企业的联网直报工作。
4、要依法组织开展统计调查。统计调查对象属于本部门管辖系统的,报同级地方统计部门备案;统计调查对象超出本部门管辖系统的,报同级地方统计部门审批。
(4)统计制度
建立健全规范统一的部门统计工作制度,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按照统一的统计标准、调查方案和操作规范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各部门对外提供或公布统计数据、实施评价考核,应以政府统计部门审核认定的数据为准。
1、按时参加县统计局组织的各项统计工作会议和统计业务会议。
2、按照县统计局要求,及时提供国民经济核算所需部门及行业资料、统计公报、统计年鉴,以及经济社会重大宣传活动所需的各项统计资料。
3、按时完成县统计局布置的各专业统计年定报和各项专项调查等任务。
4、部门公布统计数据,应当自公布之日起10日内报县统计局备案。公布统计调查数据为主要统计数据的,或者与其他部门统计数据有重复交叉的,应在事先与县统计局联审后公布。
(5)统计服务
紧密***经济运行各项综合指标特别是先行指标,及时反映经济生活中出现的苗头性、趋势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适时开展社情民意调查,健全调查网络,及时准确反映群众意见,为科学民主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1、撰写统计分析、信息。利用部门统计资料,开展分析研究,提供有价值经济信息,为县委、县政府提供决策参考。统计分析2篇以上,信息4篇以上。
2、编印部门统计月度或年度资料。
3、组织开展部门统计工作成效宣传。
(二)履职效能
主要是从工作创新创优和社会评价两方面评价。
(1)创新创优方面
主要从部门工作创优、统计工作创新(创新成果项目申报)、统计优质服务等方面评价。
1、工作创优方面:指统计工作受到国家、省、市表彰的(同一工作多层次受表彰的,按最高级算)。
2、工作创新方面:指申报创新成果项目,并经县统计局认定的。
3、优质服务方面:指统计分析和经济信息被国家、省、市官方媒体采用的,被县及县以上领导批示的。
4、其他方面:指建立部门首席统计员制度;部门规范化创建晋档及降档。
(2)社会评价方面
重点是满意度测评,主要是部门领导、统计局领导及相关科室、统计行风监督员对各部门年度统计工作满意度情况进行评价。
四、评价的实施
1、评价工作由县统计局牵头实施;
2、评价工作在年终集中进行;
3、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4、根据年度评价结果对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
宝应县部门统计工作履职情况参与部门名单
序号 | 部门 | 序号 | 部门 |
1 | 发改委 | 20 | 房管局 |
2 | 经信委 | 21 | 旅游局 |
3 | 农 委 | 22 | 水务局 |
4 | 农工办 | 23 | 公安局 |
5 | 人社局 | 24 | 环保局 |
6 | 卫计委 | 25 | 中小企业局 |
7 | 教育局 | 26 | 农机局 |
8 | 财政局 | 27 | 水产局 |
9 | 科技局 | 28 | 国土局 |
10 | 服务业发展局 | 29 | 文体广新局 |
11 | 住建局 | 30 | 人 行 |
12 | 建管局 | 31 | 金融办 |
13 | 商务局 | 32 | 广电总台 |
14 | 民政局 | 33 | 供电公司 |
15 | 国税局 | 34 | 邮政局 |
16 | 地税局 | 35 | 电信公司 |
17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36 | 移动公司 |
18 | 交运局 | 37 | 联通公司 |
19 | 粮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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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6年3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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