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协会关于开展201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单位,县经济开发区:
经县政府研究,现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协会制定的《关于开展201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日
关于开展2016年“3.15”国际消费者
权益日纪念活动的通知
为隆重纪念2016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紧扣“改革、发展、民生”目标,促进新消费增加新供给,进一步净化消费环境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断推进我县消费维权事业向纵深发展。经研究决定,于2016年3月15日前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系列纪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2016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要以弘扬“3·15”精神为主线,以引领消费作用、维护市场秩序、强化供给侧改革为核心,突出“新消费、我做主”年度主题宣传,通过地方政府主导、行政机关指导、社团组织牵头、行业组织联手、社会各界参与的方式,开展系列纪念活动,营造聆听消费者意见、满足消费者需求、让消费者满意的社会氛围;突出活动的服务功能,通过高效维权、社会监督、消费教育等方式,加大消费维权力度,为消费者提供形式多样的便利和帮助;突出社会共治和共享发展,加强职责建设,创新维权机制,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本次纪念活动具体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协会承办,相关单位协办。为确保纪念活动有序有效开展,将成立由县政府办、文明办、发改委、经信委、农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安监局、教育局、住建局、城管局、司法局、物价局、卫计委、公安局、环保局、文体广新局、邮政局、广电总台、供电公司、工商联、烟草局、人行、人寿保险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相关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消费者协会,具体负责相关工作。各镇区、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指导本单位的纪念活动。
三、活动内容
1.召开“3·15”活动暨消费维权工作会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协会将于近期召开“3·15”活动暨消费维权工作会议,回顾总结2015年全县消费维权工作,听取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有关工作汇报和意见,研究消费维权工作存在问题和发展方向,研究部署2016年系列纪念活动。
2.组织或联合开展市场专项检查、专项整治。各相关部门要立足职能、履行职责,集中执法力量,以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市场、重点行业、重点品种为突破口,排查一批安全隐患,抽检一批重点产品,约谈一批重点企业,巩固一批整治成果,宣传贯彻一批新的法律法规,打击一批违法侵权行为。要加强协作,明确目标,推动综合执法,营造安全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
3.举办“3·15”权益日纪念活动暨“新消费、我做主”年主题宣传咨询活动。宝应县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广场纪念活动主会场设在城区白田广场,活动于3月15日上午8点半开始,为期半天。县相关部门和部分公共服务行业将参加活动。各镇区要相应设立分会场,结合各自实际状况在当地举办纪念及咨询活动。活动要及时受理消费者投诉,要贴近群众生活需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提供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咨询和便民服务。
4.开展法律宣传“八进”活动。各镇区要针对城乡老年人、青少年、社区居民、公司白领、干部职工等各类人群,开展法律培训、知识竞赛、问卷调查和新《消法》宣讲“八进”(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景区、进学校、进行业、进机关、进网络)活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大力宣传年主题、日常消费常识和消费警示;要动员行业协会、法律专家、行业专家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加大新消费运动宣传力度,引导服务消费、信息消费、绿色消费、时尚消费、品质消费、农村消费有序发展。
5.开展商品和服务社会监督活动。各镇区要建立完善维权流动服务网络,有关部门、组织要建立“消费维权流动服务站”、开通“消费维权直通车”、组建一支流动维权服务队,开展消费维权流动服务,现场接受群众咨询和投诉。同时,针对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行业,重视和有效开展消费调查、比对试验及“青少年消费文化考察”等活动,营造让消费者能做主、愿消费的良好环境。
6.开展“诚信单位”创建和满意度评议活动。县有关部门要动员我县重点骨干企业、较高知名度生产经营单位和服务单位,申报“十佳诚信单位”、创建优胜单位;要加强诚信宣传、抵制“霸王条款”,构建完善的诚信体系;要利用组织平台、网络平台,有针对性地组织实施消费者满意度测评并推介消费者满意服务单位、信得过产品,健全不良信息披露,适时举办地方名优企业(产品)展示活动。
7.开展“3·15”宣传月活动。消费维权宣传月期间,各职能部门和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形成舆论声势,营造宣传效果。县内报社、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开辟“3·15”专题专栏。市场监管、卫生、农委、商务等部门和消协组织要利用宣传载体开展消费教育,突出绿色发展理念,倡导消费者选择购绿色节能产品,倡导商贸企业和餐饮住宿企业减少一次性用品,鼓励生产型企业开发绿色产品。住建、城管等部门要利用城市主要街道、中心区域电子屏幕布置相关公益广告。
8.认真落实消费者投诉举报。“3·15”期间,县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要加强窗口建设,做好值班值守,确保投诉举报电话畅通,认真做好投诉转办。要高度重视热点消费纠纷和重大、群体性投诉案件的调解处理,制定应急预案,化解社会矛盾。县消协组织要充分发挥平台作用,凝聚各方力量,形成维权合力,全力构建大维权、大调解的社会治理格局。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周密组织。各镇区、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并结合工作实际,周密安排、统筹组织好相关活动。要采取有效措施,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活动,确保取得较大影响、良好声势。
2.明确目标,注重实效。各镇区、有关单位要突出重点,明确工作任务,强化工作职责,实现具体工作实,宣传效果好,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切实查处一批、打击一批、曝光一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圆满完成“3.15”宣传咨询各项工作任务。
3.协调配合,加强督查。“3·15”期间,各镇区、有关单位要加强情况沟通、信息报送和紧密协作。同时,要强化对纪念活动落实情况的督查,及时反馈活动情况,认真研究解决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存在问题。
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6年3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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