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实行财政资金预算安排与执行四挂钩管理
为进一步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铜川市根据中省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财政资金预算安排与预算执行“四挂钩”管理办法,提高市级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均衡性。
一是建立指标结转与市级部门基本支出资金结余挂钩的机制。对市级部门年终基本支出结余,如无特殊规定和正当理由的,在年终办理市级部门基本支出(剔除人员支出后的公用经费、业务费等)预算指标结转时直接核减30%。核减部分优先用于当年新增的重点项目支出,结余部分进入市级预算调节基金。
二是建立预算安排与市级部门专项资金结余挂钩的机制。安排部门预算时,对部门上年度末市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由于项目已完成、进度慢或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年终项目资金有结余的,从结余资金中拿出30%用于下一年度专项支出安排,核减出的财力调整用于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和民生配套。对专项资金连续结余超过2年的,收回结余资金调整用于其他支出或平衡财政预算。
三是建立对区县调度资金与区县支出进度挂钩的机制。在对区县日常调度资金时,结合区县上年度支出预算执行情况确定。对预算执行进度完成较好的加大资金调度力度,给予奖励;对预算执行进度较差或未达到考核要求的扣减资金调度数。
四是建立专项资金分配与资金使用效益挂钩的机制。建立健全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加快推进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评价。2014年,市本级超过100万元以上的建设类支出项目原则上都要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对资金使用效益好的部门和区县,在安排下一年度相关专项资金时给予倾斜;对资金使用效益较差,减少支持或不予支持。
网络编辑:张志珍
信息审核:张志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