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提高居民冬季取暖费标准
记者近日从市政府常务会上获悉,为减轻居民取暖费支出负担,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冬季取暖费标准的通知》,我市将提高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城市低保户、农村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冬季取暖费标准。
取暖费标准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每人每个取暖期的取暖费标准由现行标准分别提高到,市级1100元,县(处)级950元,科级及以下800元。城市低保户每户每个取暖期取暖标准由现行标准提高到600元。农村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户每个取暖期取暖标准由现行标准提高到200元。
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取暖补贴由同级财政负担;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按现行补助水平予以补贴;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自行解决。城市低保户取暖补贴由省级财政和市县财政按取暖费原分担比例共同负担。农村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取暖补贴由省级财政负担。
此外,企业的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可参照机关事业单位补贴标准执行。增加的职工取暖补贴支出由所在企业负担,可以列入生产成本。企业离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统筹基金中支付;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原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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