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召开
本网讯(融媒体记者 伍欧)12月16日,兴文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召开。
会议决定:兴文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6日至28日在古宋镇举行,会期预计三天。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听取和审议兴文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兴文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兴文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兴文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兴文县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兴文县202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2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3年县级财政预算;审议《兴文县人民政府2022年民生实事人大代表票决制项目完成情况报告》(书面),对兴文县人民政府2022年民生实事人大代表票决制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审议《兴文县人民政府2023年民生实事人大代表票决制候选项目》(书面),票决兴文县人民政府2023年民生实事项目。
会议传达学习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精神。
会议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兴文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新时代非公有制经济“两个健康”示范建设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召开兴文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议案。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上议案。
会议通报了2022年度优秀代表建议和建议办理质量优秀件。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文碧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仲康、戴林冲、梁小平及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监察委员会、县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