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全面完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扶贫工作
我市把社保扶贫与乡村振兴战略相结合,精准决策,精准发力,实现了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应享尽享。截至2020年底,为49744名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办理了参保手续,代缴保费95.7万元,到龄贫困人员全部领到了养老金。
以探索为先 奠定扶贫之基
脱贫攻坚战打响后,如何从根本上解决农村贫困人员养老问题,实现农村贫困人口社保脱贫成为我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由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起步较晚,2011年我市率先统一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所有一切才刚刚步入正轨。2017年,为助力脱贫攻坚,提出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扶贫工作三步走目标。第一步,确保60周岁以上贫困人口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第二步,选择有代表性的区县开展贫困人员养老保险费政府代缴试点;第三步,用两三年时间实现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全覆盖。
以落实为功 做好民生之事
为了进一步扩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扶贫成果,我市不断推动扶贫工作向纵深发展。印发了《铜川市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从2018年1月起,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农村困难群体由政府每年为其代缴50元保费,重度残疾人为其代缴100元,中轻度残疾人为其代缴50元。为切实解决易地搬迁群众户籍与居住地分离,群众办理业务不便的问题,我市及时开展易地搬迁贫困户就近享受城乡居保经办服务专项工作,全市符合条件的1.1万人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现了易地搬迁人员应保尽保。对社保扶贫系统中的数据进行完善和清查,同时积极与扶贫、财政等部门协调,按月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系统中进行数据比对,并进行建档立卡未脱贫、重残、中轻残等身份标识。村、乡(镇)两级抓好参保扩面和实地核查工作,对失联人员、异地参保人员、服刑人员、年满16周岁在校学生等实行***管理。十三五期间,参保人数由2016年29.66万人增加到2020年30.***万人,参保率达到99.68%;两次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最低标准,从每人每月120元调整到每人每月153元;为8.01万城乡居民发放养老保险待遇5.29亿元。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应享尽享工作,参保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持续增强。
以保障为根 服务发展之需
近年来,我市先后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社保扶贫相关工作,成立了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从强化工作调度实时掌握进度、制定数据核查措施补齐工作短板、建立问题清单逐一对账销号、加强数据比对完善工作台账等5个方面,对社保扶贫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安排部署。及时研究解决社保扶贫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下一阶段工作重点。通过按月摸排、按周调度、实时反馈的工作机制,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调研等督查方式,准确及时、动态掌握全市41个乡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养老保险情况,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所有符合参保条件的贫困人员实现应保尽保,为打赢社保扶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展望十四五,开启新征程。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将按照中省脱贫攻坚巩固期的安排和部署,紧盯目标不放松,狠抓落实开新局,奋力谱写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新篇章。 (文:于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