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给予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的公示
平乐县人社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21〕23号)文件有关规定,对平乐县勇发水产养殖家庭农场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材料进行审核,拟给予平乐县勇发水产养殖家庭农场带动就业补贴共计10000元,现进行资格审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2023年5月29日—6月4日)。
对公示名单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6月4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平乐县就业服务中心反映(直接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信函以寄件日邮戳为准),并署名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逾期不予受理。
单位名称和地址:平乐县就业服务中心(平乐县平乐镇正北街126号)。邮编:542400。
联系电话:0773-7895093,电子邮箱:plxjyfwzx@guilin.gov.cn
***:平乐县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家庭劳动力就业花名册
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29日
平乐县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家庭劳动力就业花名册.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