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人民政府关于崇左市2021年第十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崇政公告2021年第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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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崇左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为保障项目用地,现将崇左市2021年第十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拟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集体土地的位置和范围
拟征收的集体土地位于江州区太平街道卜寨村委会:逐远经济联合社、下陇逻经济联合社、卜寨经济联合社、岜念经济联合社、岜吉经济联合社、教场经济联合社、驮灶经济联合社;江州区太平街道壶兴社区居委会;江南街道办事处新民社区居委会屹立经济联合社(详见***)。
二、征收集体土地的目的
用于保障崇左市2021年第十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拟开发为交通运输用地。
征收集体土地的权属、地类和面积
该批次共征收集体土地36.2796公顷,涉及江州区太平街道卜寨村委会集体土地35.8724公顷、江州区太平街道壶兴社区居委会集体土地0.2696公顷、江州区江南街道办事处集体土地0.1376公顷。该批次用地范围内农用地20.3733公顷(水田0.5394公顷、旱地17.1988公顷、果园0.4679公顷、有林地0.1577公顷、灌木林地1.0511公顷、农村道路0.6186公顷、坑塘水面0.1949公顷、沟渠0.0978公顷、田坎0.0471公顷);建设用地0.9184公顷(农村宅基地0.7017公顷、采矿用地0.2167公顷);未利用地14.9879公顷(裸地7.7993公顷、其他草地7.1886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根据《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崇政办函〔2020〕4号)。本批次用地涉及的土地征收补偿情况如下:
拟征收集体土地所在地 | 面 积(公顷) | 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 | ||||
农用地 | 建设 | 未利用地 | 农用地 | 建设 | 未利用地 | |
用地 | 用地 | |||||
崇左市江州区太平街道办事处卜寨村委会逐远经济联合社 | 0.5463 | — — | 0.2941 | 55.2 | — — | 21.96 |
崇左市江州区太平街道办事处卜寨村委会下陇逻经济联合社 | 0.5257 | — — | 0.188 | 55.2 | — — | 21.96 |
崇左市江州区太平街道办事处卜寨村委会卜寨经济联合社 | 3.4156 | 0.0806 | 4.0326 | 55.2 | 55.2 | 21.96 |
崇左市江州区太平街道办事处卜寨村委会岜念经济联合社 | 1.9992 | — — | 0.9109 | 55.2 | — — | 21.96 |
崇左市江州区太平街道办事处卜寨村委会岜吉经济联合社 | 2.1277 | — — | 0.4214 | 55.2 | — — | 21.96 |
崇左市江州区太平街道办事处卜寨村委会教场经济联合社 | 4.3312 | 0.8378 | 0.7***1 | 55.2 | 55.2 | 21.96 |
崇左市江州区太平街道办事处卜寨村委会驮灶经济联合社 | 7.0387 | — — | 8.3585 | 55.2 | — — | 21.96 |
崇左市江州区太平街道办事处壶兴社区居委会 | 0.2513 | — — | 0.0183 | 55.2 | — — | 21.96 |
崇左市江州区江南街道办事处新民社区居委会屹立经济联合社 | 0.1376 | — — | — — | 55.2 | — — | — — |
合 计 | 20.3733 | 0.9184 | 14.9879 | — — | — — | — — |
(二)青苗补偿标准。
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青苗补偿标准按《崇左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崇左市江州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拆迁补偿标准的批复》(崇政函〔2020〕60号)的规定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种植的零星果(树)木等地上附着物、有合法手续(证件)的房屋等地上建(构)筑物,按照《崇左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崇左市江州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拆迁补偿标准的批复》(崇政函〔2020〕60号)规定的补偿标准并结合实际情况给予补偿。
五、拟被征收集体土地涉及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登记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至5月20日,登记地点为江州区征地拆迁工作办公室。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需要听证的,应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电话 :0771-7835993
如对本公告涉及内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材料。
特此公告。
***:崇左市2021年第十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崇左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