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东兴街道办事处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申请工作的通知
1
根据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梧政发〔2013〕58号)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对年满80周岁及以上老人发放高龄老人生活补贴,为全面做好我区高龄补贴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属万秀区东兴街道户籍且年满80周岁以上(1939年2月28日前出生)的高龄老人,均可享受高龄生活补贴待遇。
二、发放标准及经费来源
年满80~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补贴50元;年满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补贴8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人每人每月补贴300元,由区民政部门采取社会化形式按月发放,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预算资金解决。
三、办理程序
凡具备享受高龄老人补贴条件的老年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本人或委托人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万秀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情况申请、调查表》,并向村(居)委会提供本人的户口簿、二代身份证、在指定银行(农村信用社)开户的存折(卡)帐号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留复印件);如委托亲属办理的,另需提供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申请人可在达到年龄条件的当月办理申请,新增对象从批准之月起发放补贴。
东兴街道办事处
2019年3月1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