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关于中止部分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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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9月24日发表
各有关当事人:
深圳市罗湖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于2022年9月2日发布《关于开展全区两轮核酸检测的通告》(〔2022〕6号),鉴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对2022年9月6日起新收以及仍在审理中的行政复议案件,自2022年9月6日起中止审理。中止审理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恢复审理的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的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2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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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8 12:55:48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