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法院马瑞丽特大犯罪团伙案公开宣判
2月1日,青海省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马瑞丽等17名特大犯罪团伙案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一审判处被告人马瑞丽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30000元;被告人马海龙有期徒刑十三年;分别判处被告人马学忠、熊威、马晓云等15名罪犯有期徒刑7年、4年、3年不等。
法院一审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瑞丽、马海龙、马学忠等17名罪犯自2003年10月至2006年6月间,先后结伙或单独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非法买卖***支、非法持有***支、贩卖毒品、***等十二起犯罪事实。其中,被告人马瑞丽参与寻衅滋事致两人轻伤,贩卖***支两支,非法持有***支四支,参与故意伤害两起,致两人轻伤,敲诈勒索他人钱财,价值人民币35万元,并开设***。被告人马海龙参与寻衅滋事一起,致两人轻伤,参与故意伤害一起,致一人轻伤,贩卖***支三支及军用***30发,合伙敲诈勒索他人钱财两起,价值人民币28000元。被告人马学忠非法持有***支两支,参与寻衅滋事一起,致两人轻伤,参与故意伤害一起,致一人轻伤。被告人熊威贩卖毒品,参与寻衅滋事一起,致两人轻伤。被告人马晓云参与寻衅滋事一起,致两人轻伤;参与故意伤害一起,致一人轻伤等等。
这一犯罪团伙人员年龄最大的45岁,最小的22岁,初中、小学辍学或文盲的有14人,占82.3%。其中10人此前曾因抢劫、贩卖毒品等被判刑或劳动教养,有的因吸食毒品而被强制戒毒。 (来源:西海都市报 作者:杨尚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