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花岭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杏征公告【2022】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规定,业经山西省人民政府以晋政地字[2018]244号文批准征收中涧河镇后沟村集体土地2.2895公顷。现将经省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杏花岭区2018年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征收土地位于皇后园西路至卧虎山公路。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征收中涧河镇后沟村集体土地2.2895公顷,其中:水浇地0.0257公顷,其他农用地0.0303公顷,建设用地1.7558公顷,未利用地0.4777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补偿标准
征收中涧河镇后沟村集体土地,土地补偿费(包含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两项)772.1568万元,青苗补偿费0.3096万元,没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项目征地总费用为772.46***万元。
五、补偿登记
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后沟村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调查结果为准。
六、公告期限
2022年7月5日至2022年7月20日
特此公告
***:12号公告勘测定界图.pdf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