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区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第一批申报受理公告
为鼓励扶持就业困难人员多形式、多渠道就业,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9〕4号)、《关于印发<临沂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临财社〔2019〕9号)、《临沂市人民政府 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20〕3号)和《关于印发应对疫情稳就业政策细则的通知》(临人社字〔2020〕2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区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第一批申报受理工作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法定劳动年龄内(按现行退休年龄女性50周岁、男性60周岁执行,以居民身份证年龄为准),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区属原国有、集体企业(含改制后)和镇、街所属原集体企业(含改制后)失业的“4050”人员(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时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的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残疾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二、申报条件
按照“先缴后补、分级负责”的原则,申请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者须从事灵活就业,即除与用人单位建立全日制劳动关系、在公益性岗位、合伙创办企业(包括企业法人、董事、股东等)以及领取个体工商营业证照以外,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和弹性工作等形式实现就业的;
2、申请者须在区人社局、区医保局参保,并缴纳了2020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
三、补贴期限及标准
(一)补贴期限
就业困难人员未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或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但不满3年的可享受至3年;初次享受补贴当月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以法定退休年龄为准)。
已享受过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再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应将二项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合并计算,合并计算后的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就业困难人员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延长1年。
(二)补贴标准
根据临财社〔2019〕9号文件精神,2020年区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仍按养老保险补贴300元/人.月,医疗保险补贴100元/人.月执行。
四、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据实填写《临沂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并签署个人承诺后,持前述相关材料到兰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东区四楼402、403窗口进行申报。(《申报表》可从兰山区政府网站本公告***自行打印或由受理窗口现场提供)
2、受理查验。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查询相关信息。对符合条件的受理材料,将有关信息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与系统数据库比对、甄别。不符合条件的,材料退回本人并告知原因。
3、部门协查、社会公示。申报信息核查汇总整理,分别与企业注册登记数据库、企业参保缴费数据库比对,甄别个人就业失业登记信息、困难人员认定信息、工商注册登记信息、参保信息。对符合条件的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按程序提交财政部门审核拨付。
4、补贴拨付。补贴资金审批后,按程序通过银行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账户。
五、申报材料
(一)“4050”人员应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
2、本人社会保障卡(须已激活银行账户功能)或农业银行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在复印件上手写卡号和本人联系电话);
3、原始缴费单据。
(二)其他类别就业困难人员除应提供上述3项材料外,还需提供的材料:
1、属于零就业家庭成员的,应提供结婚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2、属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应提供低保证明;
3、属于残疾人员的,应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4、属于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的,应提供离异或丧偶证明。
六、责任追究
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信守个人承诺,严禁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补贴资金。对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除追缴相应的补贴资金外,同时追究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受理时限、地点及电话
受理时限:本年度区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第一批受理期限
定于7月30日至8月31日(节假日除外)。
申报地点:兰山区金雀山路83号兰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东区4楼402、403窗口。
咨询电话:8223227、8079917
***:《临沂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
临沂市兰山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2020年7月30日
临沂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2020.docx
***【临沂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2020.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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