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镇湾三法并施严格经济适用房监管
本网讯 近日,都镇湾镇经济适用房综合楼喜封金顶。在经济适用房建设中,都镇湾镇严格三项措施,确保监管到位。
一是仔细斟酌规范承包合同,消除法律隐患。合同约定:施工单位负责项目建设、管理,自主投资、自主建设、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缴纳诚信保证金,若经济适用房建成后三年内出现质量问题,施工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并做到“四个不允许”:不缴纳诚信保证金不允许签订合同;机械设备不全不允许进场开工;建筑面积不验收不允许开工;设计变更不允许验收;工程质量不验收合格不允许付款。
二是建章立制,严格问责。由武汉中天世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进行规划设计,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施工。采取聘请专业监理人员现场监理、联村干部群众代表轮流旁站监督、专班领导不定期抽查的施工现场效能监察制度。责任追究制度:镇政府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对举报盗卖材料、偷工减料等查证属实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对施工单位,凡是未按图纸和程序施工,面积短少、质量问题、设计变更、物业管理不规范、产权证迟滞不达标,一律返工或追究责任和赔偿经济损失。
三是严格把关从源头防止腐败。成本核算关:专班通过市场调查,确定建成综合楼所需材料数量及支出成本额度。资金出入关:成立民主监督小组,对经济适用房项目的资金来源、支出项目、支出额度,一律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财务审计关:在镇农村信用社设立“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资金专户”,实行专账管理。镇纪委、财政严格实行财务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