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政协召开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
和合承德网讯 (记者张楠,通讯员甘明锋)10月22日,市政协召开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市政协主席韩福才,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阮树平出席会议并讲话。
市政协副主席王学、胡晓红、雷威、贾珍山、孔庆龙、高嵩、孙林,党组成员单化军出席会议,市法治承德建设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单位负责人及部分市政协委员代表列席会议。
会上,孙林就“法治承德建设”调研有关情况作了简要说明,社法委主任高纪辉宣读了《大力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推进法治承德建设的建议》,王冬梅、周晓燕、李莉、秦涛、白宝军5位常委和委员作了专题发言。会议审议通过了市政协“法治承德建设”专题调研组关于《大力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推进法治承德建设的建议》,单化军就关于加强政协协商民主工作作简要说明,审议通过了《政协承德市委员会关于加强政协协商民主工作的实施办法》。
韩福才指出,“法治承德建设”是市政协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市决策部署,认真履行职能的实际举措,全面推进“法治承德建设”就是坚持和贯彻“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十六字方针,通过逐步完备地方立法体制,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提高依法履职能力,推进公平公正执法司法,强化全民守法意识,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市改革发展营造一个公平正义、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建设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根本上取决于党政领导、行政执法、司法层面、公民四个层面,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牢固树立法治理念,更新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发展经济治理社会,需要各级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提升法治素养,培养法治观念,恪守法治规则,需要全社会坚定法治信仰,崇尚法治精神,形成法治自觉。
韩福才要求,要全面落实“法治承德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在全社会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新时期对法治工作的新要求,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切实融入到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法治文化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和保障改善民生等各个方面,积极探索法治文化建设、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的良性互动模式,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文化站馆等灵活多样的形式,让法律进村入户、深入人心,努力形成群众自觉尊法、学法、知法、守法的浓厚氛围,不断巩固扩大和谐稳定的社会基础,使普法工作真正步入一个全新的阶段。要坚持突出重点加强重点群体的学法用法工作,始终高举公正执法、为民执法、廉洁执法“三面旗帜”,切实加强各级领导干部、执法司法人员、国家公务员和基层干部的学法用法工作。新的形势和任务决定了各级干部不仅需要全面准确掌握各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还要不断更新法律知识,更好地适应形势适应市场经济,更好地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提高依法决策能力、依法执行能力和依法治理能力,发挥法治的规范和引领作用。要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为抓手,保持依法治理的强劲态势,深入推进平安承德建设、和谐社区建设、美丽幸福乡村建设、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治访、阳光司法、矛盾纠纷“大调节”等行之有效的成功做法,进一步强化和完善“法治承德建设”的载体,确保各项措施真管用、落到地。要深化工作机制,实行规范化管理,切实发挥好各级政法、司法机关在推进依法治理中的“排头兵”作用,在编制人员经费等方面提供保障,树立权威、职责到位、勇于担当、真抓实干,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推进机制、绩效考评机制、监督管理机制,实施党委领导与人大依法监督、政协协商民主监督、群众评议监督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对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诉讼、推进社会治理等进行全方位的监督,构建起全社会齐抓共建的格局,全面提升“法治承德建设”的整体水平。
阮树平通报了目前我市“法治承德建设”工作的进展情况和重要改革措施。他强调,必须坚持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各级党政领导决策层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分析、研究、解决改革发展中的问题,依法做出科学决策,要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和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从机制和制度上来保证重大决策的合法性、科学性、可行性。要充分发挥民主协商职能,发挥好委员中各领域各行业专家人才的聪明智慧,为推进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撑。坚持做到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抓住“法治承德建设”的中坚力量。抓好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坚持以改革激发活力,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强化考核和监督。希望市政协继续发挥监督职能,在科学决策上下功夫,对执法司法机关办理的具体案件进行监督,各级执法司法机关对政协依法民主监督,要给予积极回应,不断改进工作。强化普法宣传教育,夯实“法治承德建设”的社会基础,要切实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制。提高普法宣传教育的针对性。要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群体的法律需求提供不同的法律宣传教育内容。要进一步丰富普法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和手段,在坚持传统有效的普法宣传模式基础上,更加重视发挥新型媒体和新媒介的作用,以更灵活、生动、便捷的方式,让更多的群众在互动交流中学习法律知识,提高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