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通知书送达公告(樊烟专﹝2019﹞送公字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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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01日发表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本局依法收回下列单位(个人)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因无法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通知书》,现依法公告送达。限自发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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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9 13:33:01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