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同意设立深圳市罗湖区金太阳校外午托班的批复
你提交的《关于申请开办深圳市罗湖区金太阳校外午托班的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深圳市校外午托机构管理办法》及《深圳市罗湖区校外午托机构申办实施办法》的要求,我局工作人员会同桂园派出所消防组工作人员按照《深圳市校外午托场所消防安全指引》对你拟设立的校外午托班进行了现场消防检查,认为你拟设立的校外午托班存在以下问题:
一、拟设立的校外午托班未设置两个安全出口,不符合《校外午托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第三条规定。
二、拟设立的校外午托班厨房未用砖墙分隔,且未安装甲级防火门,不符合《校外午托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第四条规定。
三、拟设立的校外午托班未按国家规范要求配置消防应急照明灯、消防应急标志和灭火器,不符合《校外午托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第六条规定。
四、拟设立的校外午托班部分电源线路未套管保护,不符合《校外午托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第七条规定。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你拟设校外午托班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经研究,决定不同意你在深圳市罗湖区松园路29号303设立深圳市罗湖区金太阳校外午托班。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