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章县强力推进法治赫章建设
一是推进依法执政能力建设。进一步增强党委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保障和促进人大、政府、政协及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完善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运用法治手段解决发展中的现实问题,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进一步加强机关公职人员学法阵地建设;加大执法水平考核力度,把执法水平和执法效果作为“法治赫章”建设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
二是推进政府法治建设。着力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违法行政等行为,实行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进一步增强行政决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等具体行政行为的透明度;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和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全面推进“法治赫章”建设进程,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维护社会经济持续高效发展。
三是健全法治监督体系。强化政务监督,拓宽监督渠道,创新监督形式,建立完善党委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行政内部监督、专门机构监督、新闻媒体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督体系,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综合运用各种监督形式,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强化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力度;加强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畅通各种监督渠道,使社情民意得到充分表达。
四是深入推进公正司法。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管理体制;进一步改进司法便民利民措施,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建立健全维护司法公正的各项监督制约机制,有效规范司法行为,依法及时纠正司法过错行为,严格执行执法办案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司法赔偿制和案件评查制,落实执法监督巡视制度和涉法涉诉信访源头倒查整改制度,切实杜绝滥用职权、刑讯逼供、徇私枉法、错捕错判、超期羁押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是加强社会经济法治建设。加强宏观调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各类企业主体按市场规则运行;严格落实经济法律、法规、政策,促进各类市场主体依法经营、公平竞争、共同发展;严厉打击在工程建设领域中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强迫交易、强揽工程等行为。
六是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深入开展“法治乡镇(社区)”建设活动,深入推进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自治组织依法行使职权;全面开展“法治示范村”、“法治示范单位”、“法治示范学校”、“诚信守法企业”等基层依法治理活动,推进政务、校务、厂务公开;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七是深化法制宣传教育。以“六五”普法为契机,以“法律八进(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宗教、进园区)”为突破口,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在重点区域采取“以点带面、以小带大”的普法宣传模式,针对不同类型的对象,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普法教育;发挥现代传媒优势,引导社会舆论、关注法治进程、建设法治文化,增强文化软实力,广泛宣传有关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以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切实规范信访秩序,引导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在法治框架内妥善解决,提高群众依法进行自我管理的能力。
八是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大力开展“缉***治爆”、“护校安园”、“扫黄打赌”、打击“两抢一盗”等专项行动;坚持和完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风险评估机制。健全和完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形成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工作管理体系,依法调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坚持以疏导、化解为主,进一步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充分发挥县、乡、村、组四级调解组织的作用,积极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坚持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难事不出县,矛盾不上交”;加强基层政法单位建设,加强城乡社区网格化管理,不断夯实平安建设的根基,推进依法治县进程。
九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不断推进“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运行,落实“有出必接”的工作措施和经费,实现“无缝对接”;建立排查、联系、教育、帮扶工作管理机制,加强对闲散青少年、流浪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的社会关爱服务工作,最大限度地帮助他们解决就学、就医、就业、求助等问题;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发挥青少年保护中心的作用,教育和挽救失足青少年,从源头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加快形成源头管理,动态***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