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社区原股东健康保障基金的通知
关于设立社区原股东健康保障基金的通知
容里社区各位原股东:
为构建和谐容里,帮助患病原股东解决困难,帮扶有需要的群体。共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营造关爱乐善的社区氛围,容里社区拟设立社区原股东健康保障基金,具体方案如下:
一、设立专项基金
在社区福利会专帐内下设健康保障基金科目,容里社区居委会每年定额在集体经济收益中划拨伍拾万元至该基金科目,专项资助社区原股东住院、身故抚恤等保障开支,实行专款专用。该科目年度余额将直接结转至下一年度使用。
二、资助对象和条件
(一)资助对象:容里社区原始股东。
容里社区原始股东是指容里社区辖下的文武、中心、利群、龙源和树生桥五个股份经济合作社在实行股权固化时,获得股东资格的股东。此后,通过转让、继承、赠与等流转途径获取股权成为股东的,不列入资助范围。
(二)资助条件:
1、因意外伤害或疾病住院,全年(按自然年度计算)累计自付金额达3000元或以上;
2、身故;
3、有下列情况入院,不纳入资助范围:
(1)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佛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
(2)在各医疗机构发生的非基本医疗(医学美容等)费用的;
(3)因吸毒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产生的医疗费用的;
(4)自残或者自杀行为产生医疗费用的。
三、资助标准
(一)住院资助金。因意外伤害或疾病住院,全年累计自付金额在3000元或以上的,按自付金额的10%的标准给予资助(例如:住院自付费用3500元,容里社区给予资助350元)。全年累计最高给予资助金额5000元/人。
(二)身故抚恤。不幸身故的,一次性资助5000元丧葬费。
四、申办程序
(一)申领住院资助金:由患病人(或患病人亲属)到社区领取、填报《容里社区原股东健康保障基金申请表——领取住院资助金》,申请表必须用患病人的名字申请,由办理人签名确认,并提供以下资料正本和复印件:
1、患病人身份证;
2、顺德区镇级(含镇级)以上医疗机构或省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
3、住院费用结算单。
上述证明材料齐备后,经社区核实、审批,在10个工作日内把资助款项直接划入患病人在社区登记的收取地款分配的账户。
(二)申领身故抚恤金:由身故人亲属到社区领取、填报《容里社区原股东健康保障基金申请表——领取身故抚恤金》,申请表必须用办理人员名字申请,由办理人签名确认,并提交身故人火化证明或死亡证。经社区核实、审批,在10个工作日内把抚恤金直接划入身故人在社区登记收取地款分配的账户。
五、其他事项
(一)申领住院资助金的,患病人所住医院只限于顺德区镇级(含镇级)以上医疗机构或省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在省外就医的均不列入资助范围。
(二)住院资助原则上一年申请一次,次年1月份带相关的证明材料到社区申请,资助款按提交的住院费用结算清单累计自付总额10%的比例计算。如遇特殊情况,符合资助条件的也可分次申请,但每年累计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人。
(三)申领身故抚恤金的,不再享受容里社区500元的丧葬费补贴。
(四)申领住院、身故抚恤金资助的,必须在产生费用或身故自然年度的次年内办理(如:2017年5月治愈出院或身故,必须在2018年12月31日前申领),逾期不申领的,视作自愿放弃享受资助权利。
六、实施时间
本方案经2017年3月27日,召开的容里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五届居民代表大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生效,自2017年4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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