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高明区人民政府与高明区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主动公开 明府办函〔2018〕35号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
高明区人民政府与高明区总工会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西江新城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要求,密切政府和职工群众的直接联系,畅通工会组织向政府反映职工意愿的渠道,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同级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粤府办〔2015〕15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佛山市人民政府与佛山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佛府办函〔2016〕78号)以及《高明区总工会关于落实市工会改革重点工作分工实施方案》(明办发〔2017〕69号)等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建立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与高明区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第一召集人:孙先莉 副区长
张明生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区总工会主席
第二召集人:麦振华 区委区府办副主任
严贤荣 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成 员:李 旦 区发展规划统计局(发改)总经济师
陈仕光 区教育局副局长
何文忠 区财政局副局长
梁德聪 区人资社保局副局长
杜伟南 区国土城建水务局(住建)副局长
谭汝方 区总工会副主席
蔡成均 区工商联副主席
联 络 员:严文静 区委区府办综合三科科长
谭子球 区总工会办公室主任
陈海宁 区发展规划统计局(发改)产业协调科科长
胡良风 区教育局副主任科员
卢燕红 区财政局办公室主任
谭国初 区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成礼彬 区国土城建水务局(住建)办事员
黎伟雄 区工商联会员科科长
联席会议不设实体机构、不刻制印章、不正式发文,筹备和会务工作由区府办和区总工会共同负责。会议内容涉及其他政府职能部门的,区政府按需要通知有关职能部门参加。
二、主要职责
(一)由各职能部门通报政府工作中涉及职工利益的行政措施和工作开展情况。
(二)由区总工会通报工会服务党委和政府工作大局的重要举措及上次联席会议议题的落实情况。
(三)研究关于动员和组织广大职工群众为实现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推进我区经济健康发展建功立业的有关问题;研究解决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对职工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维护职工队伍稳定和社会和谐;研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总体部署和具体措施。
(四)研究解决区总工会工作中需要区政府支持帮助的问题。
(五)区政府和区总工会认为其他需要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每年召开1至2次。具体时间由区政府与区总工会协商确定。如遇特殊情况和重大问题,经沟通协商可随时召开。
(二)区总工会应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大局,围绕职工队伍发展变化和劳动关系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围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认真调研、广泛论证的基础上提出议题草案,并报区府办,由区府办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区总工会开展调研。区总工会结合调研情况提出初步方案并征求意见。待区政府与区总工会就议题基本达成共识后召开联席会议。
(三)联席会议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挥党对工会工作领导的政治优势,重大问题事前请示。联席会议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且涉及职工群众和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难点问题,要及时提请区委指导解决。
(四)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或文件,由区府办和区总工会共同负责督促检查落实,并在下一次会议上予以通报。
(五)联席会议所确定的工作事项,按照事权划分交给相关部门负责实施或者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