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经开区法院首次召开执行听证会
张家口新闻网讯(记者 李颖 通讯员 肖丽丽 闫少婷)“申请人董某与赵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案外人杨某提出异议,我院依法决定举行听证会。”10月22日下午,经开区法院召开了首场执行听证会。
今年初,经济开发区法院受理了董某与赵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该院审理过程中,董某申请保全了赵某名下的一套房屋。后该案宣判,原告董某获胜,法院判决赵某返还董某借款31万余元。在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法院决定对保全的房产进行执行时,案外人杨某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称自己已经于去年年底与赵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因赵某称房产证丢失,尚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自己已经给付了大部分购房款。
“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我们举行执行听证会,使当事人和第三人有充分发表自己意见的机会,让执行工作在阳光下运行,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负责该案的法官介绍。听证会上,合议庭依照法律程序组织异议人、申请执行人进行举证质证,充分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并就异议申请事由能否成立等问题进行了仔细认定。在详细记录了听证会各方意见后,合议庭宣布择日将出结论。
据该院负责人介绍,执行听证会的举行,是经开区法院纵深推进阳光司法,探索执行公开路径的又一项重要举措,既提升了执行案件的公开度和透明度,也保障了案件当事人合法参与的权利。今后法院会将执行听证制度予以常态化运行,以提升执行效率,保障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