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关于做好佛山市高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2018年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济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高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及时掌握项目进展和成效,根据《佛山市高明区经济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高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2018年集中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6年前高明区(科技发展专项、科技创新平台)项目未验收清单(***1),2016年前高明区(产学研、重大科技)项目未验收清单(***2),2016年前高明区(专利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未验收清单(***3),2016年前高明区(孵化基金)项目未验收清单(***4)。
二、验收方式
(一)项目验收根据资助额度的不同,分别采用现场验收和集中会议验收两种形式,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项目采用现场验收的形式;50万元以下的项目采用集中会议验收的形式。
现场验收由专家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现场考察,并听取项目承担单位的汇报以后给出验收意见。集中会议验收的形式,统一安排各项目承担单位进行集体答辩。
(二)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项目须提供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包括经费决算表);20万元以下的项目须提供经费决算表、专项资金支出明细表。
三、验收申请材料
(一)项目结题验收书(***5);
(二)项目合同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
(四)审计报告与经费决算表(***6、7);
(五)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8);
(六)相关成果及证明材料,其中包括技术指标、经济指标、知识产权等证明材料。
四、材料装订
《佛山市高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结题验收书》须单面打印,编写***目录应使用不同颜色的纸张,放置在结题验收书后面,所有***材料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首页可采用较厚纸张,不得另加封面,书脊侧面要标明项目名称与单位名称,纸质材料在有提示的地方请按要求盖公章、签名字、写日期。(项目承担单位应围绕《合同书》的相关内容,提前制作约15分钟左右的PPT文档,以供验收时使用,具体验收时间另行通知)
五、受理时间
书面材料(一式5份,其中一份原件),于2018年6月29日前,报送至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逾期不予受理。
提示:请长时间超期未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务必在截止日期前提交验收资料。如有逾期,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收回部分或全部资助金额的措施。
六、联系方式
(一)区经科促局科技管理科(负责科技发展专项、科技创新平台项目)。
联系人:侯尚军,88663030。
(二)区经科促局科技发展科(负责产学研、重大科技专项项目)。
联系人:梁宇衡,88669696。
(三)知识产权管理科(负责专利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联系人:张浩,88822284。
(四)区科技创新创业中心(负责孵化基金项目)
联系人:杜楚瑶,88819678。
地 址:高明区荷城星河路蟠龙街21号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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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
2018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