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有章程
高明区出台《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实施办法》
佛山日报讯 记者李祥锐报道:农村饮水工程管理有了新办法。记者昨日获悉,《高明区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印发,对区内各类农村饮用水工程的管理和维护、收费进行了明确。
据悉,目前高明区内的农村饮用水供水包含以下三类模式:采用自建水塔加装膜处理净水设备集中供水,自建水塔集中供水,以及接入市政管网供水。新办法明确,已接入市政管网的村落,其用水管理、维护和收费都按城市供水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其余两类则按新办法实施。
办法对农村饮水工程所有权归属和区、镇、村三级维护管理职责都作了明确。其中,按照办法内容,所有由政府投资的集中式饮水工程,所有权归镇政府(街道办)所有;村(居)民小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筹自建的饮水工程,则归村(居)民小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各镇政府(街道办)要承担起政府投资工程的净水设备及设备房等配套设施的运行管护。取水口、输水管、储水设施、村内配水管网及配套设施,都交由村(居)民小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管护。
同时,对百姓最关注的费用问题,新办法规定,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的经费主要通过水费、财政补贴及社会捐赠等形式筹集,由镇街落实和监管;农村饮用水供水实行有偿使用、计量收费,按农村居民用水、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分类定价。
其中,政府投资的供水项目,其净水设备及配套设施、设备房维护管理产生的水价以政府和第三方企业签订的协议为准; 上述原因之外产生的水价,则通过村民大会等民主形式表决确定;村自建水塔供水的,水价由村民民主表决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