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征求深圳市大鹏新区棚户区改造实施细则(试行)(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为稳步、有序推进新区棚户区改造工作,规范棚户区改造工作程序,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府规〔2018〕8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新区实际,新区住房和建设局研究起草了《大鹏新区棚户区改造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各单位和社会公众意见。结合《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工作职权调整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深府办规〔2019〕1号)规定和第一次意见征集情况,新区住房和建设局修改形成《深圳市大鹏新区棚户区改造实施细则(试行)(第二次征求意见稿)》(详见***1、2)。
为提高文件的科学性、民主性,保证公众广泛参与,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19年4月4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1号大鹏新区管委会4302室,联系电话:28333251,并在信封上注明“棚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lidesheng@dpxq.gov.cn,并在邮件标题注明“棚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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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大鹏新区棚户区改造实施细则(试行)(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大鹏新区棚户区改造实施细则(试行)(第二次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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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大鹏新区棚户区改造实施细则(试行)(第二次征求意见稿).pdf
***2.深圳市大鹏新区棚户区改造实施细则(试行)(第二次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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