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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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7月03日发表
〔2022〕江宁行复第46号
张明杰:
你不服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履行投诉处理职责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予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当前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你的送达地址无法送达被退回且未联系到你本人,现决定自2022年5月13日起中止该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后,本机关将恢复该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中止行政复议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南京市江宁区司法局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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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2 12:38:12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