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新区各相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财会〔2015〕11号)、《深圳市财政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深财会〔2015〕32号)要求,新区拟向市财委推荐1名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请各相关单位做好全国会计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在我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和其他经济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按照自愿原则,由所在单位推荐,向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递交评先材料,由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推选1名候选人,报市财委。
二、申报材料
申报者须提供《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财政部文件***2)和先进事迹材料,先进事迹材料要求真实准确、内容详实,反映工作以来的一贯表现和重点事迹,字数控制在3500字以内。
三、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于2015年8月7日前将候选人推荐表及先进事迹材料报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光明新区管委会大楼322室)。
特此通知。
***:财政部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财会〔2015〕11号)
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
2015年8月3日
(联系人:赖玲,联系电话:8821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