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中心城区调低居民管道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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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4日发表
鉴于近期我市液化石油气市场货源充裕,进货价格回落的实际情况,按照改革后的定价机制规定,市物价局决定从2012年5月26日起调低中心城区居民管道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
居民管道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新用户每立方23元(5月份抄表用气综合结算价24.2元),老用户每立方21元(5月份抄表用气综合结算价22.2元),每立方米调低1.5元。
市物价局强调,中心城区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价格及时执行,不得推后或拖延执行时间,实行明码标价,做到规范经营,接受社会监督。瓶装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要自觉地按照改革后规定的作价公式,在不超过最高价格的范围内,根据实际进货成本制定具体销售价格,不得突破综合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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