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斗门区鼓励家庭农场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农业厅关于促进我省家庭农场发展的意见》(粤农〔2014〕310号)精神,我局初步拟定了《斗门区鼓励家庭农场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踊跃参与,积极建言献策。意见请通过以下途径反馈: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598948843@qq.com
二、通过传真将意见发送至:5551865
二、通过电话反馈请联系:廖春华,联系电话:5522221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20日。
***:1、《斗门区鼓励家庭农场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2、珠海市斗门区家庭农场认定申请表
珠海市斗门区农业局
2015年8月11日
斗门区鼓励家庭农场发展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根据《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14〕1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意见》(粤发〔2014〕9号)及《广东省农业厅关于促进我省家庭农场发展的意见》(粤农〔2014〕310号)要求,大力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提高我区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水平,结合我区实际,现就鼓励和促进我区家庭农场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家庭农场概念
家庭农场是指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生产经营单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从事农业集约化、商品化及适度规模化生产经营,达到一定经营规模并相对稳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认定标准
1、经营者资格: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常年有2人或2人以上固定在农场从事生产劳动,无常年雇工或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数。家庭农场经营者原则上应是我区农民(农村社区居民)或其他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具有一定的文化基础和农业科技水平,具备一定经济实力,对其他农户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有明显示范带动作用。
2、收入构成: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的80%以上,家庭成员收入水平与当地城镇居民接近或相当,经营规模与经营者的劳动生产能力相适应。
3、经营规模:家庭农场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并相对稳定。即:(1) 从事粮食生产为主的,土地租期5年以上,经营面积50亩以上;(2)从事水果生产为主的,土地租期10年以上,经营面积50亩以上;(3)从事蔬菜生产为主的,土地租期5年以上,经营面积15亩以上,或年收入10万元以上;(4)从事花卉苗木生产为主的,土地租期10年以上,经营面积50亩以上;(5)从事水产养殖为主的,鱼塘租期5年以上,经营鱼塘面积50亩以上;(6)从事畜禽养殖为主的,肉畜年出栏300头以上,肉禽年出栏5000只以上,蛋禽年存栏1000只以上;(7)其他从事种养结合等多种经营的,土地租期5年以上,年总产值20万元以上。
5、产业特色:家庭农场要依托我区资源优势,把握市场需求,确立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建立种养基地,搞活生产经营,同时开发休闲体验、旅游观光、垂钓采摘等项目,提升家庭农场品味。
6、管理制度:在从事的种养行为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家庭农场应根据自身发展实际,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生产经营、市场销售、教育培训、档案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保障农场各项活动规范有序开展。
三、认定程序
1、核准。申报经营性家庭农场的农户,需先到工商部门登记窗口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凭“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镇(街)、区农业主管部门申请资格认定。
2、申报。申请人对照家庭农场申报条件,向所在镇(街)生产办提出申请,填报《珠海市斗门区家庭农场认定申请表》,镇(街)生产办对农场所报材料进行初审、筛选,组织人员现场勘察,初审合格并加盖意见后将相关资料报区农业局进行核定。
申请家庭农场,需填报如下申报资料:(1)《斗门区家庭农场认定申请表》并盖章;(2)家庭农场基本情况;(3)土地承包、土地流转合同;(4)生产经营有关账簿;(5)家庭农场内固定的从业人员户口本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6)工商部门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7)产品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一式三份,所在镇(街)农业部门自留一份、上报区农业局和斗门工商分局各一份)
3、认定。区农业局对镇(街)上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畜牧、水产、林业、农机、推广总站、各镇(街)生产办等部门进行实地考察、审查、综合评价,提出认定意见并提交区政府确认。区政府确认后由农业局颁发“斗门区家庭农场”资格证。鼓励获得“斗门区家庭农场”资格的家庭农场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4、工商登记。申报经营性家庭农场的农户,应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申请人根据生产规模和经营需要可以选择申请设立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公司等。
家庭农场经营范围。不涉及登记前置许可的经营项目,申请人可以申请农业(种、养殖业)产品相关的生产、销售、加工,农产品运输贮藏,引进新技术新品种以及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培训、交流和信息咨询服务等。家庭农场附带经营农家餐饮、家庭旅馆等涉及前置许可审批的,家庭农场需要先到食药监、卫计、公安、消防、规划、国土等相关部门申请并取得许可证,再申领工商营业执照。
5、备案。家庭农场申请人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30天内,需提交相关证件向区农业局备案,并由区农业局颁发“斗门区家庭农场”牌匾。
四、奖励办法
1、开展示范性家庭农场评选活动,对获得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奖励。
2、对于已实行工商注册登记的、不具备自行记账条件的家庭农场,试行会计和工商、税务业务购买服务,实行委托代理制,并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补贴。
3、各级新增的农业补贴资金要向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
五、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发展家庭农场列入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突出任务,研究制定本地区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与发改、财政、工商、税务、国土、金融、保险等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家庭农场健康发展。
2、加强宣传。积极开展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树立发展典型,发挥典型带动效益,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突出宣传报道示范性家庭农场的办场经验,表彰奖励培育、指导和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的先进典型,营造发展家庭农场的浓厚氛围。
3、加强指导。农业部门要做好家庭农场培育发展的规划、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工商部门要做好家庭农场的登记注册、管理等服务工作;财税部门要做好资金筹措、税费减免等工作,并为家庭农场办理税务登记、免税申报、***领用等事项提供便利和指导。
珠海市斗门区家庭农场认定申请表
申请人 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 学历或 技能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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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号码 |
| 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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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劳动力人数 |
| 获得农村实用技术人才或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职称认定的劳动力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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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 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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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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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产品 |
| 经营 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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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或流转土地 面积 |
| 承包或流转土地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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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生产办 意见 |
年 月 日(公章) | |||||||||
区农业主管部门 意见 |
年 月 日(公章) | |||||||||
区政府 意见 |
年 月 日(公章) |
注:此表一式3份,区农业部门、镇政府和农场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