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接受政府采购监管职权委托的公告
根据《珠海市促进经济功能区发展办法》、《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园区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珠字[2007]13号)的有关规定,我区依法接受了珠海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监管职权的委托,现公告如下:
一、委托行使职权范围包括编制、批复功能区政府采购预算; 核准功能区采购人申请的政府采购计划;监督功能区政府采购预算执行,配合审核支付政府采购资金;负责功能区政府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监督采购人依法履行采购合同;处理功能区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投诉 ;培训、考核功能区采购员;实施监督检查和对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
二、珠海市财政局为我区刻制专用公章一枚,名称为“珠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专用章”,由我区保管、使用,我区在代表珠海市财政局行使上述政府采购监管职权时将使用该专用章。
三、本公告期限为2017年4月11至2017年4月17日,公告期满后,职权委托正式生效。
特此公告。
***.珠海市人民政府职能部门职权委托合同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4月10日
委托合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