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变市民如何实施安居征询群众意见
农民变市民 如何实施?
安居征询群众意见
为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步伐,日前,安居区制定了《安居区农村居民向城镇居民转变实施细则(试行)》。为进一步提高决策公众参与度,凝聚社会各界的智慧,增强决策的科学性,5日,安居区举行《安居区农村居民向城镇居民转变实施细则(试行)》座谈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区委常委、区委办主任刘洋出席座谈会。
座谈会上,大家就《安居区农村居民向城镇居民转变实施细则(试行)》内容展开了讨论。记者在座谈会上了解到,《细则(试行)》规定:凡在安居区人民政府驻地镇(街道办事处)和其他建制镇(乡),农村居民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及亲属,可自愿在合法稳定住所所在镇(乡、街道办事处)申请登记城镇居民户口;凡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以及安居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各类人才,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自愿在安居区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所在镇(乡、街道办事处)申请登记城镇户口。《细则(试行)》还就登记为城镇户口后的农村居民享有的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创业就业和公共服务等方面作出了具体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