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罗湖商业城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通告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关于严厉打击罗湖商业城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通告
(2007年12月19日)
通过为期4个月的根治罗湖商业城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根治行动),罗湖商业城内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公开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基本杜绝,城内经营秩序有所改善。但罗湖商业城内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并未得到彻底根除,部分商户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方式不断变化翻新,城内“三仔”(盯梢仔、拉客仔、拖箱仔)近日有不断增加的趋势,根治任务仍相当艰巨。为进一步打击罗湖商业城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和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从即日起,根治行动继续无限期开展,根治力度将更大,措施将更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厉打击“三仔”(盯梢仔、拉客仔、拖箱仔)。对罗湖商业城内的“三仔”,由公安部门牵头、工商部门配合严厉查处。对有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者通风报信、监视执法人员行动、在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围观、起哄、制造场面混乱等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论处,情节严重者将受到行政拘留五日以上十日以下,并处5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禁止销售无中文标明商品名称、厂名和厂址(以下简称“三无”)的食品、玩具、电器、箱包皮具、手表等商品。执法人员将加大对罗湖商业城内商铺的检查力度,对销售“三无”食品、玩具、电器、箱包皮具、手表等商品的,视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根据《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从重处罚,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处以没收假冒伪劣商品和销售收入,并处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加大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者的处罚。从2008年1月1日起,凡在罗湖商业城被查实有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从重处罚,除没收假冒伪劣商品、处最高额罚款外,一律责令停业整顿6个月,达到涉嫌刑事犯罪标准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四、坚决取缔无照经营,从严查处超范围经营违法行为。对罗湖商业城内的无照经营行为,一律由城管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查处取缔;对超范围经营行为,由工商部门组织查处。
五、进一步规范城内经营主体行为。罗湖商业城内商铺一照多店、出租、转借、转让执照等现象非常普遍,致使执法部门难以确认经营主体。限存在一照多店、出租、转借、转让执照等情形的商户,自通告之日起1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或登记手续,并提供执照持有人、实际经营者等相关资料。逾期未申报者一经查实存在一照多店、出租、转借、转让执照行为的,除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外,一律吊销营业执照,对于承租、借用、承让营业执照经营的,一律以无照经营论处。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