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向阳委员开展补偿标准研究建立争议解决机制
1月14日,市政协委员、罗湖区政协主席周向阳等向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提交了关于尽快开展城市更新搬迁补偿标准体系研究,协调司法机关共同建立拆迁争议解决机制的建议案。
周向阳委员介绍,2011年1月,***出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取消了拆迁许可证制度,明确房屋征收只适用于政府基于公共利益的征收行为,对于由市场协商谈判进行的房屋拆迁和搬迁没有明确规定。我市的房屋征收实施办法现正在制定当中,实践中政府直接实施的城市更新尚未开展。目前,城市更新项目拆迁谈判全部由市场主体自行开展,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拆迁恶性事件的产生,但也面临补偿标准缺乏规范、钉子户难以解决、社会公平机制缺位等难题,一大批已完成审批的城市更新项目在拆迁阶段陷入停止状态,客观上形成了项目实施周期长的现象。
为加快我市城市更新项目的实施进程,周向阳等委员建议,对于市场运作的城市更新项目尽快开展城市更新搬迁补偿标准体系研究,并协调司法机关共同建立拆迁争议的解决机制,探索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拆迁难问题。可参照香港特区重建局按“同区七年楼”的模式在全市分区域建立统一的搬迁补偿标准,杜绝“漫天要价”的发生,提高城市更新效率;同时,尽快出台我市房屋征收实施办法,对于可以适用房屋征收政策的政府组织实施项目,抓紧研究探索机构、资金、程序等运行机制。
(社区家园网 深圳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