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领2002年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合格企业证书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在2002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我市涌现出一批产品质量稳定可靠的生产企业。为了进一步强化企业的质量意识,促进企业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的不断提高,为创深圳市名牌产品打下良好的基础。我局决定继续对监督抽查产品质量良好的企业进行表彰,并颁发2002年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合格企业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条件
1.在深圳市注册的生产企业,其产品质量体系基本完善;
2.在2002年度内,产品质量经国家、部委、省、市的法定检测机构连续两次以上监督检验合格,并未出现过不合格者;或已获《2001年度产品监督检验质量好企业证书》的,在2002年度内其同种产品质量有一次监督检验合格,并未出现过不合格的。
3.依照法律法规必须获得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或安全认证等的产品,企业应当获得相关证书。
对照上述条件,如果企业只缺少一次抽样检验合格的,可在12月31日前委托我局质量处进行抽样检验。
二、申报方式
采用企业自报、检验机构或行业主管单位推荐的方式。申报企业可于2003年1月25日前,将下列材料交我局质量处:
1.《2002年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合格企业证书申请表》(见***);
2.有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报告原件(验证后退回)及复印件(可以推迟到2003年1月31日);
3.有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或安全认证证书的原件(验证后退回)及复印件。
我局将对申报材料予以审定,并视情况组织现场检查企业的质量体系。凡经审查合格的,将授予2002年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合格企业证书,并在报刊和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网(http://www.szbqts.gov.cn)上公布。
请各集团公司将本通知转发下属有关生产企业,请各质检机构和行业协会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
联系地址:深圳市上步中路1023号市府二办附楼107室
邮政编码:518006
联 系 人: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处 陈国进
电话:82099771、82104473
传真:82099771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