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税务部门税费优惠点亮小店经济
发展小店经济对于促进就业、扩大消费、提升经济活力、服务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7月23日,据从南山区税务部门了解到,近日国家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小店经济推进行动的通知》,要求地方落实好现行扶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减税降费、金融支持、优化营商环境等政策,共同促进小店经济健康繁荣发展。
今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系列税费优惠政策,助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南山区税务部门对这些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以帮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享尽享优惠政策。
据介绍,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
自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以单位方式参保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可自愿暂缓缴费;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出租人,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此外,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