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福田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听证报告
2017年12月1日,福田区人力资源局对《福田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福府〔2015〕4号,下称《办法》)的修订举行了听证会,现场记录如下:
一、阐述《办法》修订原因。一是2015年发布的《办法》有效期临近,将于2018年1月废止。二是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就业专项资金账户已取消,部分业务操作流程和资金划拨、审批与使用流程发生变化,《办法》部分内容已不符合工作实际。三是市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府〔2015〕7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青年见习工作的通知》(深人社规〔2015〕14号)、《深圳市自主创业扶持补贴办法》(深人社规〔2015〕20号)等一系列就业促进政策,开启了我区新一轮就业创业工作,为加强我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确保工作衔接顺畅,结合工作实际,起草修订《办法》。
二、说明《办法》修订流程。一是区人力资源局多次组织就业科、劳关科、法律专员、财务等相关科室及人员集中研讨,对《办法》提出修订意见,形成初稿。二是区人力资源局对《办法》初稿两次征求区财政局、区国库支付中心、各街道办事处、局法律顾问意见,结合各单位意见草拟新《办法》。三是区人力资源局对《办法》修订发布了听证会公告,并公示了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
三、解读《办法》修订内容。新《办法》共有六章二十五条。第一章总则,说明了制定新《办法》的文件依据、明确了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的定义及来源;第二章部门职责,确定了就业专项资金的决策机构、监管部门、监督、审计及管理部门,并列明了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第三章资金使用范围,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规定,明确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并规定了每个项目的适用范围及主要内容。第四章申报和审核,规范了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的编制、用款申请、资金划拨及使用审批等各个环节的程序;第五章资金使用和监督,强调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并确定了监督管理方式,同时,规定了对违法个人及管理部门的处理。第六章附则,对办法未尽事宜做了兜底规定,明确了本办法解释权及新旧办法生效及废止时间。(内容详见关于《福田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修订说明)
四、现场意见反馈与答复。问题:就业专项资金是否纳入各街道绩效考核?答复:绩效考核参考区财政局意见,与新《办法》修订无关。
出席:福田区人力资源局(赖育明、杨艳菊、林要军、朱莹、刘志明、王珣、周杨),福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肖鸿志,园岭街道办事处邱伟帆,南园街道办事处陈一军,福田街道办事处江辉,沙头街道办事处李仕霖,梅林街道办事处周培中,华富街道办事处刘艳,香蜜湖街道办事处林艺,莲花街道办事处刘阮飞,华强北街道办事处孙凯,福保街道办事处赖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