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改电改气都能做到为何改水做不到
南方都市报 2015年1月17日
省人大代表约见省水利厅等部门负责人,要求自来水从村到住户费用由政府和水企承担
南都讯 记者贺蓓 “为什么改电不需要村居委负担经费?改水却需要村居委出‘一点’,这一点从哪里来,从天上掉下来吗?”昨日,省人大代表陆翠芬等约见省水利厅、广州市水务局等部门,提出《关于解决村(居)民生活用水难问题的约见要求》,要求自来水从行政村到住户的最后环节,应该由政府和企业来共同承担和管理,而不是让村居委来承担。针对水务部门的说辞,代表们针锋相对一一驳斥。
这是2014年12月16日《广东省人大代表闭会期间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暂行办法》通过后,省人大代表的首次约见。按照该《办法》,省水利厅等相关部门应将办理情况在三个月内书面答复提出约见的省人大代表。
人大代表:不能有钱赚的就做,没钱赚的就不做
陆翠芬开门见山地说,一直以来,自来水公司至总水表之间的各项费用归自来水公司负责,总水表至村居每个家庭间的维修、维护、管理、收水费等一切的工作和费用,均由所在村居委自行承担。“这不合理,为什么改电、改燃气到户时,这部分都是由政府企业来承担,改水却要村居委出‘一点’,这‘一点’从哪里来,天上掉下来吗?”
来自东莞的省人大代表黎锡康举例,以他所在一个2500多户的村为例,每年管网维护、人工、水损费用高达150万元左右,“有些经济不好的村承受不了,只能转嫁到村民身上,造成村民用贵水,吃贵水。”
来自佛山的省人大代表潘绮云带来一组对比数据。2013年村交给水厂82万元,从居民收到70.6万元,差额近12万元,加上每年投入维护费用4万元,均由村小组来承担。如果水厂直接到户,行政村不用花这个钱,“大家都希望直接由水厂接管”。
自来水从行政村到住户的“最后一公里”,成为问题的症结和焦点。“通水通到行政村的费用投资都是政府承担,行政村到住入户靠村、镇、村民等自筹解决。”省水利厅副厅长刘敏介绍。这可能是全省大部分地方的基本模式。
陆翠芬等代表们觉得,这个模式要改,“到村的总表之前,水是干净的,但到村里之后的管道,基本没有对水进行检测。”除了村居委人财物力有限,管理成本极高难以维系,还因为村居委缺乏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漏水也无法及时监控和处置。
代表池锦玲说得更直接,“不能选择性经营,有钱赚的就做,没钱赚的就不做。”
省水利厅:所有投入都由政府承担,难度较大
会后,省水利厅副厅长刘敏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规划,要完成村村通工程,总计约要投入400多亿,“所有(投入)都由政府来承担,难度比较大。”
现场交锋
“因为历史欠债就不接管,能说得过去吗?”
“最后一公里”经费由谁出,人大代表针对广州市水务局说法一一反驳
昨日,陆翠芬介绍完代表约见要求后,广州市水务局供水处副处长陈超雄介绍了广州城中村自来水改造的五大难点,陆翠芬则在本子上飞快记录,随后予以一一“回击”。
陈超雄:广州市中心城区目前已有57条村按照“三位一点”模式实现自来水抄表到户,计划今年全部完成166.9万农村改水工作。所谓“三位一点”,即村红线外的供水管道由自来水公司建设,红线内村内管道由村集资改造,区负责相关道路的路面修复费用,也就是通俗的“三方各出一点”。
陆翠芬:“红线内外是谁说的?谁说了算?能否把这个框框剔除?为什么电、燃气不存在红线内外,而水公司却有?”
陈超雄:城中村现行建筑结构和城市规划不一致。
陆翠芬:现状与规划不一致,整天坐在办公室,肯定永远不一致,相关部门有没有更新?如果实时做调查,怎么会存在不一致?
陈超雄:一部分城中村村改居户籍管理不到位,一些建筑没有门牌号码,户籍资料不清晰,不能与自来水公司签订供水协议。
陆翠芬:户籍管理不一致,是否与公安联系过,为什么用电的一户一表可以把电费收费单送到居民手里而水公司做不到?
陈超雄:城中村建筑密度高,空间有限,需要统筹各个管线规划,协调后才能开展铺设工作。
陆翠芬:密度高,空间小,难以开工,有没有想过其他方法?如果是一个新的农村成立,当然最好拉管网,要转变服务意识。
陈超雄:城中村有一些历史欠费没法追缴,部分总表供水的城中村管理不善,管网漏耗比较高,村集体拖欠自来水费、污水处理费,影响公司经营运作。
陆翠芬:这个历史的欠费,不由自来水公司承担,要由谁来承担?因为历史欠债就不接,能说得过去吗?历史欠费只会越欠越多,越捆越大。到时候政府被拖累了,企业拖累了,村居委拖累了。
陈超雄:部分城中村出租屋屋主以第一年房租(较低)来争抢客源,客源到了后,为弥补租金损失,转嫁租金收取高昂的水费,导致一部分租户水费单价超过居民的合理水平。
陆翠芬:这就更需要一户一表了。现在是(水公司)在村里装十个八个表,不管你到户的水干净与否,收费如何,水公司只来对村里几个总表,拍拍屁股就走人,这样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