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局关于使用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许可专用章(黄埔)的通知
辖区各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委托和收回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78号)、《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实施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31个市级行政权力委托黄埔区实施的事项由黄埔区卫生健康局承接,包括港澳台医师来内地短期行医核准,婚前医学检查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核发(新证、变更、校验、补办、注销),婚前医学检查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核发(新申请、补办、注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审批(核发、换卡、变更、补办、注销),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执业登记、变更登记、校验、注销),医师执业证书(注册、变更、注销、补办),护士执业证书核发(首次注册、延续注册、注销注册、变更注册、重新注册),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办,病残儿医学鉴定和对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未依照规定购买、储存、备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等。
自2021年3月15日起出具的《港澳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台湾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婚前医学检查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婚前医学检查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市级权限(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医疗机构及其南沙、黄埔院区,市属高校直属附属医疗机构及其南沙、黄埔院区仍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许可)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受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实施“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许可”的医疗机构内《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等证件盖“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许可专用章(黄埔)”印章。
特此通知。
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