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标后监督管理办法
3月22日,笔者从市纪委监察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获悉,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标后联动管理,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我市制定并实施《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标后监督管理办法》,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行为规范。
该《办法》明确规定项目业主单位是标后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对项目的标后监管全面负责,承担法定责任和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加强对中标人履约情况的***、考核,对不能履约的中标人,应当及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标后各方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督管理。《办法》将监督管理方式分为日常监管、定期抽查和综合检查三种。规定每半年开展一次综合检查,由各地监察机关、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牵头,联合各单位组成检查小组,对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各地各部门在标后监督管理过程中,应根据职责分工对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案件,要按规定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办法》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标后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投诉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标后各方主体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均有权向相关职能部门举报投诉。举报投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能负责受理。各地要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标后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监察机关、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为联席会议召集单位,财政、住建、交通、水利、国土、国资、审计、公安、工商等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吴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