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敦促涉嫌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当事人汪铧前来我局接受调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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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1日发表
2016年7月12日,我局在对黄埔区联和街迁岗中街101号出租屋进行执法检查过程中,查获汪铧涉嫌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电脑设备18套,现场已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并发出《调查询问通知书》。当事人七日内未到我局接受调查询问和物品认证。现责令当事人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与我局联系(电话:020-82392913),接受调查处理。逾期不到,我局将依法对上述物品作无主物品处理,但不免除违法行为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2016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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