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伟个体诊所迁址公示
经区卫生局研究,拟同意黄伟个体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440****01415,法人:黄伟,地址:(黄埔区鱼珠街鹤景璐2号楼8号铺)迁址到黄埔区鱼珠街茅岗环村路自编14号102房的申请。根据《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现对黄埔区鱼珠街茅岗环村路自编14号102房设置黄伟个体诊所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时间从2015年2月6日至2月14日,在公示期内,干部、群众均可通过来电、来信和来访的方式向区卫生局提出意见,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用真实姓名,并写明单位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反映材料请加盖公章。
联系地址:大沙东路333号区政府5楼533房局医政科
联系电话:82378***5 邮编:510700
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局
201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