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办事指南的公示
事项名称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人体器官移植除外) |
事项分类 | 行政许可 |
行使依据 |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4、《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精简卫生健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和规范办理时限的通知》 |
受理条件 | 1. 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 2. 按照要求在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3.取得设置单位营业执照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4.申请变更医疗机构名称的,医疗机构应符合与申请的名称相对应的医疗机构类别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
申请材料 | (一)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2、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3、设置单位营业执照或设置申请人身份证明 4、医疗机构平面图 5、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6、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执业证复印件 7、申请诊疗科目名录,与开展业务相适应并符合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设施、设备名录清单 8、消毒供应设施配置(可提供委托协议)和医疗废弃物、污水处理的处置方案 9、申请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和卫生站登记的,还应当提交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及其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10、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医疗机构校验 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电子化注册系统里申请打印) 2、法人及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花名册,同时提交从业人员身份证、资格证、执业证、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中医医疗机构还需提供中药师(士)从业人员身份证、药师(士)证原件及复印件 3、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 4、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 5、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提供: (1)《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产科、人流室流程布局图 6、从事放射诊疗许可的医疗机构提供: (1)放射诊疗设备、人员清单及变动情况 (2)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和教育培训情况 (3)放射防护与质量控制管理与检测情况及检测报告 (4)放射事件发生与处理情况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8、年度工作总结 9、现场评审验收表(现场评验人员填写) 10、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情况(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提供) 4、区卫健局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资料 (三)医疗机构变更登记 1、申请报告(详细说明变更原因及理由) 2、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及相关证明,并提交下列相关资料 (1)变更地址的,按照重新设置医疗机构提交申报材料(因城市规划地名地址发生改变或因政府区域卫生规划调整及指令性任务除外) (2)变更法定代表人的,须提交《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和任命文件 (3)增设诊疗科目的,须提交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文件,新增诊疗科目的诊疗用房科室平面图、设备清单、医护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管理制度 (4)变更床位数应提交当地卫生区域规划,原登记注册机关相关股(科)室审查意见 (5)变更医疗机构经营性质,需提交设置人同意变更材料,《医疗机构分类登记审批表》 (6)申请变更医疗机构名称的,医疗机构应符合与申请的名称相对应的医疗机构类别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五)医疗机构注销登记 1、《医疗机构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 2、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书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法定期限 | 45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4个工作日 |
办理部门 | 达州市达川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审批股 |
办理地点 | 达州市达川区行政审批局“一窗通”窗口 |
联系电话 | 达州市达川区卫生健康局 窗口:0818—5336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