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82019年学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公用经费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市直有关学校:
根据汕市教函﹝2019﹞37号按照2018年度教育事业统计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的数据,现下达你区县(单位)2018-2019学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公用经费市级配套资金 万元(详见***)。此款收入2019年度“1100221城乡转移义务教育收入”支出列入“教育费附加安排支出”相关项目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505。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级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52号)精神,从2019年春季学期起,潮阳区、潮南区省级财政负担比例由原80%提高到100%外,其他区县省级财政仍按原负担的比例执行。
二、对特殊教育学校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及多重残疾学生,按不低于普通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10倍拨付经费;对特殊教育学校盲聋哑学生,按不低于普通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8倍拨付经费;对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学生、按不低于普通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5倍且每生每年不低于6000元拨付经费;对随班就读、送教***学生,按每生每年不低于6000元拨付经费。
三、请区县财政、教育部门加强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按照《*** ***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2018~2019学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公用经费市、区县补助资金明细表(公开清单文)
汕头市财政局
201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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