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封开分局机构设置
1.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分局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后勤、政务公开、党务、财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会同有关股室管理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配合开展干部人事、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生态环境年度目标和考核工作。承办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综合股(法规股)。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应诉,生态环境标准管理,生态环境科技,生态环境信息化工作。组织起草生态环境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参与制定主体功能区分区规划、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工作,承担肇庆市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的行政许可事项。承办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污染防治股。负责辖区内大气、噪声、光、地表水、等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承办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自然生态股。负责辖区地下水、土壤等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协调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承办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执法大队。负责辖区内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和综合执法工作。负责辖区内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负责调查处理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开展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日常监管和污染防治工作。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信访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环境违法行为的现场调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工作。承接中央、省环保督察及专项督查执法事项。承办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局下属事业单位
1、环境保护监测站
对本县辖区内的环境质量进行常规性监测、评价,编报本县环境质量报告书;对辖区内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进行监督性监测,建立污染源档案;监督和检查各单位各类环境法规和标准情况,参与辖区内污染应急监测和污染事件调查,为仲裁环境污染纠纷提供监测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