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18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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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01日发表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在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的通知》(粤府函〔2013〕35号)和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机编〔2012〕22号),由于本辖区内符合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条件的安全生产行业协会只有肇庆市高要区安全生产管理协会,为此我局现确定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职能转移给肇庆市高要区安全生产管理协会承接,并从公告之日起实施。
现予以公告。
肇庆市高要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 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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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30 11:07:56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