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财政局2019年度财政监督检查结果公告
为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赋予财政部门的会计监督职责,根据省、市财政部门2019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要求,屏山县财政局对县级4个单位开展了会计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了县级4个单位经费收支管理、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管理、政府采购管理、会计核算和单位内控等方面内容。
检查中发现县级4个单位存在不同程度的会计信息质量问题,主要包括差旅费报销不规范、固定资产未及时入账、少计收支、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等方面问题。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县财政局已按规定向4个单位发出了整改通知书,责令被检查单位限期整改。通过整改,已收回缴县财政资金14.67万元、补缴税款8.45万元、收回个人借款缴单位2.76万元、个人退回单位差旅费报销不规范金额2.98万元、补充登记固定资产194.75万元、调整账务处理170.75万元、规范国有资产收入2019年缴库74.31万元,建立相关制度2项。
屏山县财政局
201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