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船舶国籍登记证书费等2项涉渔收费2015年11月1日起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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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26日发表
近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2号),共取消和停征涉及15个部门的3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根据财税〔2015〕102号规定,渔业船舶国籍登记证书费、渔业船舶注销登记收费自2015年11月1日起取消。上述收费取消后,有关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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