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县将启动省内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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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29日发表
自11月1日起,兴文县将启动省内居民身份证异地办证工作。凡离开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到我县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川籍群众。只要符合条件,均可在兴文县申请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
受理对象:在兴文县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人员;
受理范围:居民身份证到期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
所需资料:在我县居住地派出所登记流动人口后,持《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办理;
办理地点:兴文县公安局底楼户政办公室
同时,我县办理跨省异地证件的受理范围已增至23个省市区,包含北京、天津、重庆、山东、山西、江苏、浙江、安徽、海南、湖北、湖南、河北、河南、江西、陕西、青海、甘肃、云南、贵州、辽宁、黑龙江、吉林、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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