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关于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切实做好冬春季孕产妇死亡控制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株洲市荷塘区卫生局文件
株荷卫字〔2012〕58号
株洲市荷塘区卫生局
关于转发《市卫生局关于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切实做好冬春季孕产妇死亡控制工作的紧急
通知〉的通知》
辖区各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现将株洲市卫生局关于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切实做好冬春季孕产妇死亡控制工作的紧急通知》(株卫妇社发〔2012〕19号)转发给你们,认真组织学习,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组织高危孕产妇筛查、高危评分在15分以上要在2013年元月5日前报区妇幼,区妇幼要进行专案管理。
2012 年12月26日
株洲市卫生局文件
株卫妇社发〔2012〕19号
株洲市卫生局
关于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切实做好冬春季孕产妇死亡控制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切实做好冬春季孕产妇死亡控制工作的紧急通知》(湘卫妇社发〔2012〕1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我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孕产妇死亡控制工作的紧急通知》(株卫妇社发〔2012〕11号)精神,认真组织学习,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各县市区对高危孕产妇的转诊要严格实行“先会诊、再转诊”制度,对于上转至省、市级孕产妇急救中心的病例必须要有县级孕产妇急救中心的会诊记录及县级诊疗情况。
***:关于切实做好冬春季孕产妇死亡控制工作的紧急通知
株洲市卫生局
2012 年12月3日
株洲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2年12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