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新城北部核心区污水干管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金山新城北部核心区污水干管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868277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金山新城北部核心区污水干管工程 |
建设地点 | 株洲市荷塘区金山新城(中心点位E113.216***4655°、N27.905721485°) |
建设单位 | 株洲市荷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汇恒环境保护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新建金精路临时污水提升泵站、明照污水提升泵站及配套污水管网工程。拟新建金精路临时污水提升泵站,规模为0.65万m3/d,占地约62m2,建筑面积约30m2;新建明照污水提升泵站2.0万m3/d ,占地819m2,建筑面积约120m2 。 新建污水管网总长5783m,其中新建De280压力管长1094m,De500压力管长62m,De560压力管长946m,DN600HDPE多肋缠绕增强波纹管133m,DN800HDPE多肋缠绕增强波纹管558m,d1000重力管顶管2990m。项目总投资为7970.4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环保:1、废水:生产污水,回用于项目场地浇洒降尘及周边绿化,不外排。2、废气: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是扬尘,主要来自晴天时挖掘土方、粉状物料的运输和使用、施工现场内运输车辆的行驶所产生的二次扬尘。根据《株洲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落实8个100%要求,即施工工地100%围挡,施工现场路面100%硬化,裸土及散装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渣土车辆100%密封运输,拆除工地、土方开挖或现场清扫100%湿法作业,建筑垃圾100%规范管理,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尾气排放100%达标。采取以上措施后,可以将施工期扬尘对敏感点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由于项目施工期较短,施工结束后,影响也将消除。3、噪声:营运期固定设备噪声经采取隔声、距离衰减和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维护的控制措施后,可以减少噪声对项目环境的影响,经过衰减、降噪等措施后到达最近的居民散户噪声叠加背景值后能满足声环境质量2、3类及4a类标准要求,厂界噪声排放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3类及4a类功能区标准。4、固废:项目施工期将产生挖掘土方、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各施工阶段的固体废物只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清运处理,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运营期环保:1、废气:污染源主要为提升泵站中的格栅、集水池、提升泵站等散发出来的恶臭气味。经收集后送至离子除臭设备处理后无组织排放,NH3、H2S排放速率及厂界浓度均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新改扩建标准的浓度限值,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减小泵站恶臭对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应做到以下几点:主要污染源构筑物加盖;格栅、提升泵、集水池等产臭设备密封,负压收集,废气经收集送入1台离子除臭设备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站区四周设置绿化。2、噪声:主要为项目内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计贡献值预测结果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昼间55dB(A)、夜间45dB(A))的要求。因此,项目运营期设备产生的噪声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为了保证项目运营期设备产生的噪声不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应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对主要噪声设备基础进行减振、隔振处理,设备间应当采取隔声、防振,墙壁应敷设吸声材料等措施。3、地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以及金山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后,经本工程提升泵站排入金山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太平桥南支流。4、固废: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渣及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综上所述,项目运营期产生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的处置或综合利用,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